刑事诉讼法概述、刑诉法基本原则、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
【考点一: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】
1.工具价值
(1)通过明确公检法等专门机关为查清事实、适用刑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;
(2)通过明确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的职权、职责与权利、义务,为査清事实、适用刑法提供了基本架构;
(3)通过明确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的活动方式与程序,为査清事实、适用刑法提供了有序性保障;
(4)通过规定证据的收集与运用规则,为收集、运用证据提供了手段与程序规范;
(5)通过程度系统的设计,可以减少、避免案件实体上的误差;
(6)通过针对不同案件、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程序,实现案件处理的繁简分流,保证办案效率。
2.独立价值
(1)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度,本身就体现民主、法治、人权精神,也反映出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与文明程度,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;
(2)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“创制”刑事实体法的功能;
(3)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法实现的功能。刑事诉讼法在启动或终结刑法活动方面作用重大。譬如,告诉才处理的案件,如果没有自诉人起诉,就不可能追究被告人在刑法中的责任(起诉这个程序影响了追究责任这个实体)。又如,对同一案件,如果选择不同的刑事程序(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),适用的刑事实体法的结果(譬如定罪或量刑方面)可能会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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