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背诵考点一基本理论】:
1、《民事诉讼法》在地位上属于基本法,内容上属于程序法,调整对象上属于部门法,公私划分上属于公法。
2、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。
3、根据法律关系可以提出诉讼请求,变更诉讼请求不必然变更诉讼标的;要求对方赔礼道歉(履行行为)属于给付之诉。
【陷阱与规律】:
1、考试中通常将几个分类标准和分类结论混搭以混淆视听。这就要求考生能扎实地记忆考点。此外,除了民诉法的性质这个考点,民诉法的效力是另一个考点。要注意,在中国境内(港澳台地区除外)进行民事诉讼,必须适用中国《民事诉讼法》,外国人约定适用外国民诉法,是无效的。
2、很多同学分不清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。诉讼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,诉讼标的物是具体的财物。任何案件都有诉讼标的,但并非任何案件都有诉讼标的物。
诉讼请求是一种具体的权利主张,诉讼请求依据诉讼标的提出,如侵权法律关系是诉讼标的,而要求损害赔偿是诉讼请求。
3、一定要注意,诉讼标的的变更和诉讼请求的变更的差别。诉讼标的的变更必然要求争议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,如果争议的法律关系没有变化,只是根据此法律关系提出的具体的权利要求发生变化,则属于诉讼请求的变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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